應對突發環境事件要把好哪幾關?
當前,我國各類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頻發,安全生產和交通事故等引發的次生突發環境事件不斷上升,環境風險加劇。一些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特別是重金屬污染事件危害極大,嚴重威脅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一旦處置失當,將直接影響社會穩定。 筆者認為,環保部門要做好環境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除了要把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納入日常環境監管范疇,加強環境應急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設,加強風險隱患排查監管,加強應急管理專業隊伍和裝備建設,完善環境應急預案并加強演練和落實各項工作職責外,還應把好如下“五關”。 首先,要把好環評審批關。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相關的法律法規,所有上馬項目必須嚴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特別加強環境風險審查,對存在環境風險的項目提出具體處理建議。對未經環評的企業項目要嚴肅查處,做到從源頭上防范突發環境事件。 其次,要把好“三同時”驗收關。對未落實環保審批要求、未落實環!叭瑫r”要求、無污染治理設施或污染治理設施達不到要求以及污染隱患大的項目要堅決制止生產,特別要杜絕長期違法生產行為,從根本上消除“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現象。 第三,要把好監督管理關。嚴肅查處超標排污、偷排偷放等環境違法行為,取締、關閉和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強化環境執法監督,加強日常監管,對超標排污的依法責令限期治理,對超過排放總量的進行區域限批,對偷排偷放的實施停產治理直至關閉。 第四,要把好預測預警關。優化環境監測網絡,完善數據共享系統,嚴格特征污染物的監測管理,做好重金屬污染的預測預警,做到“有事無事按有事準備,大事小事按大事設防”,只有做好了預測預警工作,才能把環境風險和對群眾的危害降到最低,避免事后處理環境事件的被動。 第五,要把好應急響應關。在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時,要嚴格執行5個“第一時間”,即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第一時間開展檢測、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信息、第一時間組織開展調查,堅決杜絕遲報、漏報、瞞報等現象,防止出現因應急響應不當引發的不良后果。
《中國環境報》2010-10-12 |